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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怎麼拒絕才不會傷到人?
很抱歉,這個答案無解。

一直以來到現在,我了解到,
不傷人,就等著被傷。

不是我過度保護自己,而是這就是現實。
所以我學會不喜歡,不愛。
不把自己的情緒表現出來,就這樣過了很久。
把自己搞的神神秘祕的,沒有人知道自己在想什麼。
然後到現在 這麼多年過去了。

現在學了個要把自己情緒表達出來的興趣。
媽媽咧~~ 這是要我的命吧

一直以來 以 "若是把情緒表現出來就是輸了"為宗旨的我
要把開心、嫵媚、悲傷、難過 這種種的情感表現出來。
這等於是把自尊拿開面具丟掉。
這臉怎麼拉的下來。

快兩年了,從默默的自己跳,
到發表會、比賽、表演。
從獨自一人、到團體出遊。
經歷了一堆以為不會經歷的事情,但我還是學不會"表達"

不過比以前的面癱程度好很多.. = =||

但我以為這是極限了。
再往上真的有困難,好困難。

我永遠無法當個開朗少女的!!!
別逼我!!(掩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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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K / 卡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